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,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。在此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家庭,以一夫一妻制为主,兼有一夫多妻制、一妻多夫制等类型。 过去,藏族通婚的原则是实行阶级内婚、血缘外婚。土司、头人等贵族,只能在同等级内互相通婚。如果贵族头人的子女与百姓恋爱,即被驱逐甚至处死。劳动者各阶层通婚,也受门当户对的影响,但在普通农牧民中不甚严格。
同一祖宗的后代,绝对禁止通婚。谁违反这一传统规定,将被装入牛皮袋扔到河里。他们认为人是由骨头和肉组成的,骨头是父亲给的,肉是母亲给的。骨头是不能改变的,所以父系亲属永远不能通婚。肉是可以改变的,所以母亲亲属传下七代以后,便可通婚。
藏族的缔婚方式有两种:包办婚姻和自由婚姻。
包办婚姻。农奴主阶级讲究门当户对,儿女的婚姻,由家长包办。缔结婚姻,须经过请媒、择偶、选期、订婚、结婚、宴客等过程。并以其官爵、经济权势的大小决定其豪华的程度。在农奴阶层中,尤其在比较富裕的家庭里,其子女婚配亦由父母包办。
广大农牧民的婚姻,也受家长制的影响,但不很严格。
自由婚姻。在农奴阶级中的堆穷、朗生阶层,虽也受父母之命、煤妁之言的约束,但有相当一部分为自由婚。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,把婚事告诉自己的父母,便能成亲。
三种婚姻制度:
一夫一妻制。在西藏婚姻家庭中,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主要的婚姻形式,其他两种是次要的、残存的形式。
一夫一妻的家庭有三种形式:一为娶妻,女到男家居住。二为入赘(即上门),男到女家顶立门户,继承产业,若女方有姐妹数人,只许长女招婿;三为男女双方都离开各自的家庭,另立新家庭。
一夫多妻制。藏区一夫多妻制与解放前汉民的此种婚姻相类似,但这种情况比较少。
一妻多夫制。多出于旧时代的贵族、农奴主家庭,其表现形式是兄弟共妻。贵族、农奴主家庭的一妻多夫制,主要是为了保护封建庄园和财富不被分散,从而保持其地位和特权。
婚姻程序:
旧时代青年男女结婚年龄一般在18--20岁之间。
农奴阶级中的差巴(有正式户籍依附于农奴主的支差人)、堆穷(低于差巴的小户,没有户籍,社会地位低于差巴)、千豆(社会地位低于堆穷以劳役为生的附层)、朗生(农奴阶级中社会地位最低的一个阶层)的婚姻程序各不相同。以差巴为例,一般要经媒人介绍、求亲、举行订婚仪式、选择藏历正月为结婚日期。正婚日,男方要派人到女家迎亲,新娘的父兄及舅父陪送新娘到男家。路远,新娘骑马到男家,路近就步行。婚礼开始,新郎新娘先向主持婚礼的司仪献哈达、敬酒;然后司仪为新郎新娘祈祷祝愿,亲朋好友向新郎新娘祝贺。男方设宴席招待宾客,一般要热闹三五天。
堆穷、干豆的男女青年,多为自由婚姻,婚仪从简。
民主改革以前的西藏社会,男尊女卑。民主改革后,随着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的根本改变,等级界限已不复存在,西藏的婚姻家庭习俗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,一夫一妻制已经成藏族普遍的婚姻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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